自己決定「善終」的尊嚴!明年《病主法》上路,可預立「拒絕插管、流體餵養」

走的有沒有尊嚴自己做決定!想要善終,卻苦於家屬的捨不得,而造成許多不必要的醫療動作,讓病人痛苦難耐,只為了留下一口氣,讓許多人思考是否真的有必要為了那種「不是自己決定的捨不得」,而使病人痛苦不已,即將在明年1月6日上路的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讓自己事先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選擇接受或放棄「維持生命治療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」的意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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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善終」這兩字,一直讓許多人不想面對,也不敢面對,如果有碰過身旁有醫護人員的人,可能多少都會聽到他們抱怨,家屬強求的急救,往往都是加諸在病人身上的痛苦,不管是插管或是電擊,都是造成極大傷害,只能以機器來維持生命,病人還無法拒絕。

為了不使病人的意願由他人決定,從2019年1月6日起,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上路,將以病人意願為優先,明定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昏迷狀況、永久植物人狀態與極重度失智等臨床狀況判定的基準,規範提供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的醫療機構條件,應符合3大規定,「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」、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」和「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」。


 
 
 
 

除此之外還有明定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內容,若有預立醫療決定者,醫療機構或醫師可依意願終止、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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