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發生的金錢豹酒店女酒駕累犯開賓士撞死烘焙師的新聞,讓全台灣都義憤填膺,紛紛指責這名已經多次酒駕犯應該受到嚴懲。
可是依照台灣目前的狀況來看,這個願望應該很難達成。
▼日前有網友在國發會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」上提出「對酒後駕車累犯、性侵犯與對幼童傷害者增加鞭刑制度」的建議,迅速得到了許多網友的附議。
▼近日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受訪時表示,台灣是《兩公約》內國法的國家,《兩公約》中有明訂了反對酷刑、虐待式刑法,所以一定要遵守。蔡碧仲也表示如今全世界90%的國家都沒有鞭刑,只有新加坡與伊斯蘭國家還保留這項刑法。新加坡的鞭刑是英殖民時代留下來的,可是英國在1948年就已經取消了鞭刑。
▼他也指出要立法鞭刑,是只有上面提到的性侵、酒駕肇事撞死人或是殺害幼童的人要採取鞭刑,還是其他犯罪行為也要?這就考量和涉及到立法技術,到底其他的罪行要不要進行鞭刑?許多網友在看完他的言論之後,紛紛留言表示不讚同:
唐鳳出面喊話:邀大家開會討論!
法務部委員唐鳳也相當關心這項議題,除了討論後續政策外,唐鳳向大家喊話「12月1日上午10點至下午3點將召開協作會議,除了邀請提議的人參加外,也歡迎附議的大家一起開會討論!」,希望網友踴躍報名。
鞭刑峻法這項議題,受到許多法務界人士的反彈,他們認為台灣已經是民主國家,若是對犯罪不是處以教化,而是處肉體刑,就象徵著民主已經倒退,但是若溫和的教化方式無法有效遏止犯罪,是否該想想是否犯罪者都抱存僥倖心態,認為大不了被關關就可以出來,根據《三立新聞》報導,鞭刑3下就可能讓人體休克,所以新加坡處鞭刑時,必需要有獄醫在場,但是的確能有效遏阻犯罪。
圖片來源:中時電子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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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片來源:中華電視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