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年金有補助 喪葬費 (再次提醒大家)
請分享,這是國人的福利。政府沒有公開講的喔。
若欠費從第一個月起算674元
至國金開辨至今從未繳費者,
須補繳按月推算之金額應是預計款應40,440元了,
且須扣除死亡當月之保費。
附註所謂之國民年金保戶條件:
只要身份無,公,勞,農,魚保在內,
皆為國民年金保戶。
簡單表述,喪葬費不再無著落..
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如何申請?
遺屬年金給付如何申請?
繼續往下閱讀…..
一.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65歲)死亡時,
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,
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。
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,280元為例,
喪葬給付金額為17,280元×5=86,400元。
二.請領手續
1.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列印「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後,
於填妥被保險人及支付殯葬費者的各項資料、
通訊地址,以及匯入帳戶
(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,
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),
並由支付殯葬費者簽名或蓋章。
若由未成年子女申請,
應由法定代理人副署簽名或蓋章,
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。
2.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
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
要入帳的存簿封面(要有戶名及帳號)影本,
以及支付 殯葬 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。
3.另外還要檢附下列證明文件:
(1)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
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,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。
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)
所記載的死者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死亡日期
或身分證統一編號,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,
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。
(2)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,
或有記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。
(3)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,
應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。
如果證明文件為估價單、請款單、
服務證明(書)或契約書,
除須蓋有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外,
並應另由開立單位註明「費用已付清」
或加蓋收訖證明章。
此外,該證明文件必須註明死亡之被保險人姓名,
以及申請人(或支出殯葬費者)的姓名。
4.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掛號
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
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。